根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相关精神,经研究,现对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分配,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综合指挥调度中心)
负责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各项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归集、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等指挥调度工作;负责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督查考核、机关事务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2.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纪检监察、老干部、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民族宗教、工商联、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关心下一代、党史(地方志)等各项工作。
3.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
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法制建设等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等工作;负责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等联动受理和处理;配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辖区治安问题,实现乡村治理“一张网”。
4.经济发展局
负责执行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执行综合预决算等工作;负责工业、商业、招商引资、统计、审计、财政等工作;负责为工商企业、第三产业提供技术、信息、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
5.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农村公路养护、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镇村规划的实施,负责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负责农民住房、公共设施、生产建筑、新农村建设、国有土地资源开发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建设监管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6.农村工作局(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协调,农村产业振兴、农业项目招引和培育、土地规模流转、高效农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审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公共空间治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等工作。
7.民生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救灾救济及残疾人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人社、医疗保障等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行使权力范围内市容环境、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农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实现综合执法“一队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及帮办代办工作,实现便民服务“一中心”,统筹设置审批服务窗口。
10.综合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不实体运行,用作人事管理挂靠单位,原事业单位职能由新设立的各职能机构承担。事业人员由镇党委统筹安排到各职能机构工作,身份性质保持不变。综合服务中心按政策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蔡集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暂保持不变,不具体核定到职能机构,由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各职能机构领导职数为: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党群工作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经济发展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农村工作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民生事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由相应职能机构领导兼任。
蔡集镇综合服务中心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