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课: 
1、备课态度不认真,目的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合理,方法不恰当,过程省略,有一节扣2分。 
2、教案需满三课时超前量,备课不按照进度的,有一节扣5分。 
3、青年教师备简案(工作三年之内),每节扣5分。 
4、教案每一大课至少写一次教后小结,每一节课都要有侧记,缺一次扣2分。 
5、检查教案缺课时(按实际上课节数),缺一课时扣5分,每次检查评价等第差者扣2分,检查时缺交一次扣20分。 
二、上课 :
1、不按时上、下课,有迟到或早退现象(兴趣小组1:45交接学生),每节课应做到提前候课,如上课迟到在3分钟之内扣5分,3分钟之外,按旷课处理。无故旷课、中途离开课堂造成空堂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发现一次扣100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次以上(含3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无教案上课,发现一次扣3分。 
3、不认真上课(与外人交谈\学生做作业时教师玩手机\在教室内接打电话的\在教室内吸烟的\教师在课堂内做私事或做与本节教学无关的事),有一次扣10分;上课放羊式教学,发现一次扣10分。上课倚伏讲台或坐在椅子上教学(因病除外),发现一次扣10分。 
4、未履行请假手续找人代课或个人随意调课,有一节扣50分。(个人调课需向教导处报备),此项与出勤制度中旷工扣费不冲突。
5、值周领导或教导处进行随堂听课时,发现目的不明确,组织不严密,内容不正确,教学效果较差有一节扣10分。
6、喝酒进课堂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7、体育教师不穿运动鞋上课,发现一次扣10分。 
8、上课辱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将学生逐出教室,发现一次扣10分。 
9、晨午检的课堂秩序由班主任负责;兴趣小组课按正课考核。 
10、学期初每位任课教师由教导处指定一门科目对所教班级每位学生预设教学目标,期末教导处对教学是否达标进行考核,采取随机抽测学生形式,对于教学成效明显的教师在学校评选年度优秀教师中予以倾斜。
三、 科研奖励:
基本功竞赛、课堂教学类、教学辅导获奖已由区教育局、区残联和学校进行单独奖励,不再进行重复计算。其它加分细则如下
| 
       项目 级别  | 
      
       论文(案例)分/篇  | 
      
       辅导奖 分/次  | 
      
       课题研究分/个  | 
      
       基本功/优课分/个  | 
      
       微课分/个  | 
    
| 
       国家级  | 
      
       10\9\8  | 
      
       10\9\8  | 
      
       20  | 
      
       12\11\10  | 
      
       10\9\8  | 
    
| 
       省级  | 
      
       8\7\6  | 
      
       8\7\6  | 
      
       15  | 
      
       10\9\8  | 
      
       8\7\6  | 
    
| 
       市级  | 
      
       6\5\4  | 
      
       6\5\4  | 
      
       10  | 
      
       8\7\6  | 
      
       6\5\4  | 
    
| 
       区级  | 
      
       4\3\2  | 
      
       4\3\2  | 
      
       6  | 
      
       7\6\5  | 
      
       4\3\2  | 
    
说明:1、论文发表须在教育类刊物上(G字开头)才予认可。
2、教学辅导奖以活动次数计算,不以获奖学生数累加。
3、课题研究以结题证书为准(成员按标准一半计分)。
4、每次评选若同时获得2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不叠加奖励,以上奖励按照作品为主,两个作者不叠加奖励
四、交办工作:
奖励:
为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引导教师参与学校整体安排工作,特制定此项。
1、教材编写:每完成一册参与人员计50分,牵头人员按1.5倍计分。
2、省级项目(答辩通过):参与人员计50分,牵头人员按2倍计分。
3、巡回指导:每人指导一所学校资源中心建设及相关工作,一学期计30分,牵头人员按1.5倍计分。 
4、其他事项:由分管领导上报校长室,视具体情况定夺。
处罚:
1、集中学习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分,缺席每次扣20分。 
2、笔记缺一次扣5分,无学习笔记扣20分。 
3、安排外出学习、听课等无故推托不去,每次扣100分。 
4、教导处或教研组安排的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50分。
5、教学人员听课不少于规定节数,每少1节扣5分;听课笔记不准抄袭,发现抄袭有一节扣3分。
五、完善资料: 
1、送教上门材料、读书笔记、学期计划或小结, 缺一样扣5分;无故不上交的扣20分。 
2、学生档案册完成不了的少一人扣10分,未准时完成的一人扣5分。
3、学校布置的临时笔头任务没有完成的,有一次扣5分;无故不交扣20分。 
六、其他: 
1、教者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因体罚被上级部门追究责任的学校将积极配合问责。
2、在职教师参与校园外有偿家教、或经商等行为一旦被问责,学校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问责。
注:此考核细则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