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政规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宿城区关于支持乡镇工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五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城区关于支持乡镇工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区产业布局,着力打造乡镇工业平台,推动乡镇工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规模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范围
各乡镇及在我区各乡镇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主要支持属于全区“3+4”产业体系以及10条重点产业链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内容
1. 推动乡镇分档考核。按照各乡镇工业基础、企业数量、项目体量等不同情况,每年设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区9个乡镇实施分档考核(详见附件1)。分别授予一档、二档乡镇第一名年度乡镇工业突出贡献奖,第二名年度乡镇工业目标完成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同时在次年,对一档乡镇第一名奖励80亩工业用地指标,对二档乡镇第一名奖励60亩工业用地指标,其它乡镇统筹安排200亩左右工业用地指标。
2. 支持园区做大做强。对乡镇各类工业园区(创业园)年度工业开票销售总和首次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建设。乡镇各类工业园区(创业园)年度工业开票销售或工业入库税收增幅在20%以上,且“3+4”产业年度工业开票销售或工业入库税收占比增加5%的,给予5万元奖励,占比增加每超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 加快产业项目集聚。对新落户的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设备补贴参照宿城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相关政策执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年度区级以上重点投资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内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 促进企业协调发展。支持乡镇工业企业为区内非关联重点企业配套生产,推动协同发展。按照与区内非关联重点企业年度购买重点原材料及设备实际采购总额,超过300万元的,给予1%的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 强化普惠金融扶持。年度开票销售在1000万元至1亿元,且上年度已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对当年新增单笔100万元以上贷款,用于购买新设备等扩大再生产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为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区财政不予贴息。
三、资金申报和管理
1. 申报评审:由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企业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节能减排未达标;企业未在宿城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因企业原因造成到市集访或赴省、进京上访事件且影响较坏;其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项。根据信用核查报告,项目单位有一般失信行为的,扣减获得本专项资金额的50%;有较重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及次年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对在项目审核、监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获批的专项资金,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2. 强化科技创新投入导向,对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2%及以上的全额兑现资金,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达1%-2%的按50%兑现,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1%以下的取消兑现。(产业项目集聚类中新建项目除外)
3. 各企业获批各项引导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总额。(产业项目集聚类中新建项目除外)
4. 本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从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中支出。除特殊规定,同一事项市、区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获批本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区级政策同质条款。
5. 本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乡镇分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宿城区乡镇工业园区企业落户标准
附件1
乡镇分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考核对象
一档乡镇:埠子镇、中扬镇、蔡集镇、龙河镇、耿车镇
二档乡镇:陈集镇、王官集镇、罗圩乡、屠园乡
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包括7项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1 |
工业开票销售增长率 |
工业开票销售同比增长率以20%为基础,每增长10%加1分(上年度工业开票销售低于1亿元的,加分不超过5分) |
税务局 |
2 |
工业入库税收增长率 |
工业入库税收同比增长率以10%为基础,每增长10%加2分(上年度工业入库税收低于200万元的,加分不超过5分) |
税务局 |
3 |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每新增1户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 |
科技局 |
4 |
新增文化产业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量 |
每新增1户文化产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1分 |
宣传部 发改局 统计局 |
5 |
当年新增工业园区厂房面积 |
工业园区厂房每新增5000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6 |
当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
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4分 |
工信局 统计局 |
7 |
营商环境满意度 |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多部门开展乡镇营商环境考评工作,分别对满意度考评每档第一名、第二名的乡镇加1分、0.5分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三、考核评价办法
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计算加分,按累计得分,在一档乡镇、二档乡镇中分别进行排名。
附件2
宿城区乡镇工业园区企业落户标准
为深入指导各乡镇“一镇一业”工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乡镇工业企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规模发展,经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研究论证,结合宿城区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产业定位
(一)鼓励类
1. 近郊乡镇应当发挥区位优势,重点引进纺织服装、绿色建材、激光光电等我区主导产业强链补链项目,及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等我区先导产业配套补充项目;
2. 远郊及一产占比较高的乡镇在发展主导和先导产业的同时,应当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食品生产等项目招引力度,加快工业化转型,提升产品附加值。
(二)限制和禁止类
1. 落户项目产业类别不列入《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
2. 木材加工和家居制造项目。原则上总数不再新增,新增企业投资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其中家居制造新建项目需以转型升级明确保留清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基数,采取减二增一措施严格控制企业数量;
3. 塑料制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再生塑料粒子等为原料的低端中小型塑料制品项目,废旧塑料加工项目禁止引入;
4. 建材项目。应当进一步严格选址要求,非规划选址区域内禁止新建水稳、碎石、机制砂、商品混凝土等产生较大粉尘的建材项目;
5. 原则上对低于250台喷水织机的纺织类项目禁止引入;
6. 高能耗、高污染、低端产能及夕阳产业项目禁止引入。
二、供地建设标准
1.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2. 工业项目建设需符合《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版)》要求: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容积率应不小于1.0、建设系数大于50%、绿地率不超过10%、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小于7%。
三、环境标准
1. 落户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宿迁市“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 各乡镇应当根据各自产业园区区域环评中的产业定位以及负面清单情况对所落户企业进行筛选。
四、财税标准
乡镇应在入园协议中约定,落户乡镇工业园区的企业原则上三年内年度应税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