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政规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宿城区科技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五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宿城区科技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试 行)
科技综合体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的重要引擎。为提升我区科技综合体建设水平和速度,打造更具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现就加快我区科技综合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宿政发〔2019〕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精神,以增加产业创新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提供产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技综合体,更多集聚创新资源、更强激活创新要素、更快转化创新成果、更好补齐创新短板,努力增创发展新动能、厚植发展新优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本着优化资源、协调发展的理念,围绕我区光电、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结合现有园区建设情况,布局建设一批高质量科技综合体。
到2020年底,全区建设科技综合体不少于3家,其中高标准科技综合体不少于1家,总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建设研发机构不少于10个,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培育科技型企业不少于60个,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少于20人。
到2021年,全面建成并通过市级验收科技综合体不少于3家,其中地标式科技综合体不少于1家,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建设研发机构不少于15个,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3个,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65项,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65件,培育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5个,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少于40人。
三、建设内容
按照“产业需求、政府引导、集群发展”的工作思路,立足“科技+人才+产业+生活”新模式,建设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为主要功能的高质量科技综合体,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单个科技综合体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要具备研发能力、孵化功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完备的生活保障,同时设立或合作不少于1支亿元以上的投资基金。
(一)打造研发体系。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选择高校院所高水平研发团队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打造产业创新新引擎;按照突出特色、服务企业的原则,培育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单个科技综合体研发机构不少于5家,其中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二)引进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对接创业投资、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对标科创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每个科技综合体设立或合作1支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的投资基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进程。(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孵化器标准,高标准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单个科技综合体用于科技企业孵化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入孵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
(四)打造科技公共服务网络。围绕创新资源汇聚融合,引进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设计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运营、科技咨询等品牌科技服务机构,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建设1个集产学研对接、科技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运营、科技情况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每个科技综合体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窗口,形成完备的科技公共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配套完备的生活服务体系。科技综合体要建设网络畅通、舒适宜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活力。综合体内部,步行10分钟半径内,配套便利店、餐饮点、咖啡厅、体育健身场所等生活设施;综合体外部,车行10分钟半径内,配套人才公寓、商品住房、大型超市、医院、学校等设施,避免建成“孤岛型”科技综合体。(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布局。综合体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新兴产业和园区分布状况,整合现有资源,布局建设三个科技综合体:
1.宿迁激光产业科技综合体。围绕激光产业布局建设,突出“创业、孵化、提速”三个板块,着力打造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条相对完整的科技综合体。2020年确保建成高标准科技综合体。2021年进一步对标找差,创建省级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力争建成地标式科技综合体。
2.电子电气科技综合体。围绕电子电气及相关产业,在宿城全民创业孵化基地内打造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企业集聚的综合性科技综合体。2020年重点引进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完成5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建设并建成新型研发机构1家,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确保通过市级科技综合体验收。
3.西城大厦科技综合体。西城大厦和加速器、孵化器、科技馆共建一个科技综合体,西城大厦主要围绕非生产型小微企业培育、科技金融、研究开发、创业辅导、设计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运营、科技咨询、餐饮健身等功能,建设成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主要围绕研发和孵化功能进行建设。2020年11月底前,西城大厦完成18至21层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装修工作,年底前入驻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2021年申报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省级研发机构,确保建成全市地标式科技综合体。
(二)创新管理,加快作用发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综合体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按照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公司,成立专业化管理队伍,实施投管分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
五、配套政策
(一)鼓励科技型企业招引
1.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入驻综合体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所在园区和科技等部门审核,免收前3年租金,3年后可按50%租金续用3年。
2.入驻综合体内众创空间、孵化器,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用房不超过1000平方米且未达到招商引资验收标准的初创型企业,年开票销售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同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给予5万元奖励;给予招引单位每个项目1万元奖励,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综合体外引进的亿元以下科技型企业,对企业奖励部分,可参照执行。
(二)加强研发体系建设
3.鼓励综合体内企业开展研发机构建设,创成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在享受《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宿区发〔2019〕7号)奖励的同时给予上一年度研发投入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加大人才引进
4.对综合体内引进的各类人才,按照《关于深化“梧桐引凤”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宿区发〔2020〕18号)进行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创业、全职人才创新、柔性人才创新一般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经评审认定为创新、创业重大项目的,最高可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两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入驻科技综合体进行创业的项目采取即到即评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鼓励创新争优
5.综合体内企业获得市科技创业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按市相关政策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支持;获得三等奖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低于10万元项目支持。获奖人员纳入“人才贷”支持范围,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贷款资金支持。
(五)鼓励高质量运营
6.创新管理模式,成立或引进专业化运营公司,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运营团队,运营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协商议定。
7.综合体每新孵育成功一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综合体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
8.对综合体内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区内企业的服务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其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 综合体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奖励。
本奖补资金中,房屋租金减免费由区经济开发区财政解决,其他费用从宿城区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切块使用。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由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31日之前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综合体建设工作由区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园区为建设主体,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相关园区要研究制定科技综合体建设规划,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快建设运营。各建设主体按照建设标准,积极对接引进优秀的运营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打造优质的研发、投资、孵化、工作生活服务体系,既注重场地设置的硬件建设,也注重服务软环境的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高质量科技综合体。
(三)加强督查推进。区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科技综合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将科技综合体建设工作纳入区级重大项目进行督查,以督查压实责任;各建设主体要有明确的人员负责科技综合体建设,按月汇报综合体建设情况;区科技局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全区科技综合体建设情况,确保科技综合体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本文件由宿城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宿迁激光产业科技综合体建设推进计划表
2.宿迁电子电气科技综合体建设推进计划表
3.宿迁(西城大厦)科技综合体建设推进计划表
4.高标准科技综合体及地标式科技综合体认定条件
附件1
宿迁激光产业科技综合体建设推进计划表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宿迁激光产业科技综合体 |
入孵科技型企业20家, 其中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0家 |
入孵科技型企业35家 |
开发区 |
高胜宇 |
设立或合作1个亿元投资基金 |
投资基金正常运转 |
|||
建成市级研发机构不少于9个 |
建成市级研发机构10个 |
科技局 |
吴长美 |
|
科技成果转化30项 |
科技成果转化50项 |
工信局 |
姜海东 吴长美 |
|
申请发明专利30件 |
申请发明专利50件 |
市场监管局 |
宋培青 |
|
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 |
引进高层次人才25人 |
人才办 |
李家洋 |
|
创建省级研发机构1个 |
建成省级研发机构1个 |
发改局 |
赵益飞 |
备注:涉及的指标皆为累计数,入孵企业为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附件2
宿迁电子电气科技综合体建设推进计划表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牵头部门 |
责任人 |
宿迁电子电气科技综合体 |
入孵科技型企业20家 |
入孵科技型企业35家,设立或合作1个亿元投资基金 |
开发区 |
李佳 |
建成市级研发机构2个 |
建成市级研发机构不少于5个,其中有1个新型研发机构 |
科技局 |
吴长美 |
|
科技成果转化8项 |
科技成果转化10项 |
工信局 |
姜海东 吴长美 |
|
申请发明专利2件 |
申请发明发明专利10件 |
市场监管局 |
宋培青 |
|
引进高层次人才2人 |
引进高层次人才5人 |
人才办 |
李家洋 |
备注:涉及的指标皆为累计数,入孵企业为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附件3
宿迁西城大厦科技综合体建设推进计划表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牵头部门 |
责任人 |
宿迁西城大厦科技综合体 |
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完成18-21层装修,入驻科技服务机构2家 |
入驻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0个 |
开发区 |
李 佳 |
入孵项目或科技型企业20家,合作1个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 |
入孵科技型企业35家 |
|||
设立或合作1个亿元投资基金 |
投资基金投资在孵项目不少于5个,投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
|||
培育或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 |
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3家 |
开发区 |
李 佳 |
|
科技成果转化1项 |
科技成果转化5项 |
工信局 |
姜海东 吴长美 |
|
建设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个,建设企业研发机构1个 |
建成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或孵化器1个,建成市级以上研发机构5个 |
科技局 |
吴长美 |
|
申请发明专利1件 |
申请发明专利5件 |
市场监管局 |
宋培青 |
|
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 |
引进高层次人才8人 |
人才办 |
李家洋 |
备注:涉及的指标皆为累计数,入孵企业为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附件4
高标准科技综合体及地标式科技综合体认定条件
综合体类别 |
认定条件 |
高标准科技综合体 |
建成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有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0家;建有市级或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不少于1个;建有市级或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不少于5家;设立或合作投资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引进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配套完备的生活服务体系 |
地标式科技综合体 |
符合高标准科技综合体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建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家;建有省级研发机构不少于1个;投资基金投资在孵项目不少于5个,投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引进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