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   1、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经区人大常委会授权,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上级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进行学习,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4、联系区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接待和处理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监督检查本街道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并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6、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7、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承办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罢免等具体工作事项。  | 
  
| 负责人 | 孙良豹 | 
| 单位地址 | 宿城区微山湖路66号 | 
| 公开电话 | 80909088 | 
| 传真 | 无 | 
| 电子邮箱 | |
| 邮政编码 | 22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