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破产案件虚构劳动债权监督模型
一是建机制。为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完善困境企业退出和救治功能,找准检察监督切入点,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范围牵头法院、公安、司法、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开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工作,会签建立《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逃废债务等8类涉及破产案件的重要线索,应当相互移送,并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拯救困境市场主体。办理虚假仲裁案件、破产联动机制做法被省院刊文推广。
二是建模型。区检察院着力打造“政法委+检察”执法监督与民行监督良性互动机制,研发虚假诉讼破产监督模型,今年3月份,联合区委政法委共赴苏州市院、常熟市院调研学习,通过实地观看、听取介绍、相互交流、实操演练等,详细了解苏州两级检察机关破产领域虚构劳资债权监督模型等方面的主要职责、运行情况及工作成效等。该模型通过甄别虚假劳动债权线索,开展个人监督、类案监督及社会治理,通过跨部门协同办案、前移审查关口、完善诚信告知、加强职业惩戒、深化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防范打击破产案件中恶意逃废债、虚假破产、管理人违法履职等行为。
三是抓学习。破产案件是检察监督富矿,但破产监督不是检察监督的擅长领域,破产办案程序、破产衍生诉讼仍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面对检察干警案多人少、精力分散的问题,赴苏州等先进地区实地学习考察、研发《破产管理人监督的若干思考 》精品课程、每周开展小课堂集中研学、个人自学、省市院组织专题学习、与法院、律师事务所及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开展同堂培训等,多种方式并用,引进来走出去,多渠道学习破产监督知识及技能,不断提升破产案件监督水平。
四是抓办案。今年以来,区检察院调取破产批量类案400余件,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主动筛查、集中审查,挖掘虚假破产、虚假仲裁、虚假诉讼、执转破解除限高纳失不到位等监督线索。同时,主动调取法院五年内破产案件明细表、企业劳资纠纷明细、债权转让纠纷明细等材料,与苏州市院破产监督团队对接,借势借力,运用大数据碰撞,挖掘虚假诉讼线索,制发个案检察建议、类案检察建议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3件,积极培育破产领域典型案事例。
五是强配合。与区法院召开民事诉讼及执行监督座谈会,会签协作机制。支持法院在“预重整”“兼并重整”、个人债务清理等破产工作中探索创新,提升重整成功率,帮助困境企业渡过难关。协同法院建立破产风险预警和法治宣传制度,做好风险排查,落实稳控责任,协作配合,共同化解破产过程中的风险矛盾,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参与和支持企业破产行为。
宿城公安分局:全力推动接报案中心工作做深做实
为更深入推进受立案机制改革,有效贯彻落实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宿城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接报案中心建设工作,将抓实抓牢源头执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避免有警不接、有案不受等情况的发生。
一是坚持高标定位,推动接报案工作做深做实。将接报案中心建设、规范受立案作为全局一项系统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由分管局领导领题挂帅,推进场所、人员、软硬件配备等保障,全面建成分局1个接报案中心,16个派出所和1个水警大队分设接报案室,统一配备双屏电脑、电子签名捺印板、高拍仪等硬件,严格执行“三个当场”告知制度,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对接报案中心、基层所队接报案室工作职责要求和流程机制进一步明晰,对属于公安管辖的,及时内导处理,非公安管辖的,同步做好解释引导。在城区内试点“全区案件,一地受理”工作方法,即无论群众在城区内哪一家派出所内报案,接报单位先行受理,后由法制大队统一扎口,内部流转给有管辖权的部门或派出所。
二是坚持科技赋能,推动接报案工作做细做精。在接报案中心投入方便群众使用的自助接报案终端,实现当事人到接报案中心报警时,通过身份证识别身份信息并自动登记。报案人在自助终端登记完毕后,终端将相关报警信息及材料通过警综平台推送给接报案中心审核民警,民警审核后,确定为案件后派发管辖所队,必要时接报案中心接待报案人并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形成报案笔录。通过人脸识别制作预警模型,预警上门类型。在接报案中心(室)设置人脸识别摄像头,将内部工作人员人脸事先设置为白名单,对其他进入接报案中心人员自动识别身份信息,结合登记事项进行自动统计,与警综平台是否有警情同步对比碰撞,对多次进入接报案中心以及已在所队报警又到接报案中心报警人员报案事项自动预警。
三是坚持监督管理,推动接报案工作做优做强。推行“四个环节”案件办理管控模式,通过网上网下对案件(警情)登记、案件受理(立案)、案件交接流转、案件办理过程这四个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无感考评”,及时发现不足,迅速查漏补缺,推动执法质效稳步提升。建立受立案专职管理队伍,明确接报案中心由法制民警坐堂,接报案室由法制员坐堂制度,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周点调等方式将专职管理员队伍牢牢抓实、抓好。在疑难、重大案件办理上,邀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提前把控,确保公检法之间交流顺畅。同时,要求公职律师进驻接报案中心,针对群众上门报警后,不构成案件,同时报警人对相关法律不理解或存在经济困难等情况的,跟进进行法律解释,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