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启智学校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2 10:21

宿城区启智学校教师评价改革

实施方案

(试用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宿城教育区教育局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启智学校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考核领导小组:

长:董良军

副组长:高闻翼付立

员:全体科室负责人及教研组长

一、目标任务

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构建以师德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重岗位、重贡献的教师评价和绩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形成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推进启智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评价面向全体教师;坚持教师评价信息的整体性,即真实、准确、全面。

2.客观性原则。对教师评价时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准确的评价。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教师的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发挥改革评价的指向作用。

4.可行性原则。对教师的评价既要符合当前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又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5.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价活动促进教师成长,最大限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启智学校在编教师

四、评价内容

(一)师徳师风(15)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徳规范》。

教师要严格履行学校规章制度和作风效能建设规定,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服从分工,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无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违反教育惩戒规则等违反师德行为的。建立家长、学生动态评价任课教师和学科教师互评机制。

1.全体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升旗仪式,迟到的每次扣0.1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2分。

2.对每位教师的政治学习笔记检查时,没有上交的每次扣0.1分。

3. 对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被校级通报处理的,每次扣1分。

4. 对不能按要求参加师德师风知识竞赛的,扣1分,成绩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

5. 迟到、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参照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6.对于造谣、煽动他人,做与教育方针政策相悖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7. 参与有偿补课、违规办学、违反教育惩戒规则等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8. 对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被教育局、区纪委或更高部门通报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此项不得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70)

1.课时量(50分)

教师标准课时量严格按照《关于推动教师队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区发2019)14号)文件规定,副校级教干按照平均课时量的6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中层教干由学校按照平均课时量的8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班主任按照平均课时量的8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离开原管理岗位的副校级领导达平均工作量的70%即视为满工作量。承担满课时量的得40分,不满标准课时量达到标准课时量3/4及以上的,得30分;不满标准课时量3/4达到1/2及以上的,得20分;不满标准课时量1/2达到1/3及以上的,得10分;不达标准课时量1/3的,不得分。

对学生做个别化教育辅导、巡回指导和心理健康教师每周加2课时,负责学校信息编辑、报送每次加1课时。

2.教育教学常规(20分)

(1)教育常规(10分)

根据学校常规管理要求,积极参与班级日常管理、值班、两操、放学等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职责范围内学生安全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及时有效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任课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未达到要求的,由学校按教育教学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2)教学常规(10分)

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听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考核学生等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由学校按教育教学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三)专业成长(15分)

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

1.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教师

(1)教育科研

①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中(以结题时间为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主持人得全分,参与者减半;规划、教课题得满分,学会课题减半)。

②在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二等奖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学会获奖减半)。

③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开设校际公开课或讲座0.5分,开设校级公开课0.25分。

累计不超过5分。

(2)个人竞赛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评比中等奖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2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5分获得校级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比赛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

累计不超过5分。

引领示范。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二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4)辅导学生

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15分。(非教育部门组织比赛,奖励按照其部门奖励政策执行,不参照教育部门分值叠加计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5)正常参加教科研活动的得4分。

2.50周岁以上教师

(1)教育科研。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6分、市级5分、区级4分。开设校际公开课或讲座3分,开设校级公开课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題研究中(以结题时间为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主持人得全分,参与者减半;规划、教课题得满分,学会课题减半)。

(2)在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二等奖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学会获奖减半)。

(3)引领示范。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校级1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4)个人竞赛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评比中等奖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2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5分获得校级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比赛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

累计不超过6分。

辅导学生。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非教育部门组织比赛,奖励按照其部门奖励政策执行,不参照教育部门分值叠加计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6)正常参加教科研活动的得6分。

(-)至(三)项总分为100分,各大项目得分封顶。

(四)加分项

1.工作量。超过标准课时量由学校按教育教学规定加分。学校安排教师从事其他工作根据学校规定计入工作。

(1)代表学校参加区级教育部门及以上赛事获奖奖励办法:

获得区级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相应减少0.25分,以此类推至教育局核发名次;

获得市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相应减少0.25分,以此类推至教育局核发名次;

获得省级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相应减少0.5分,以此类推至教育局核发名次;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记25分,二等奖相应减少2分,以此类推至教育局核发名次。

注:体育、排舞教师获得个人奖项(优秀教练、优秀裁判员)以残联奖励为依据。

(2)参与学校做其他额外工作的,由分管领导视其额外工作量参照加分。

2.综合表彰。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表彰,省、市、区、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每人最多只计算1次最高分。

3.学术荣誉。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加2分,省“333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名教师、市千名拔尖人オ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5分,市学科带头人、区名教师1分,市骨干教师市千名拔尖人オ第二层次培养对象0.5分,区骨教师0.25分。

五、评价程序

学校成立教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教干和普通教师组成(其中普通教师不低于1/3),根据评价内容制定学校的具体量化考评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根据考评细则对全体教师进行考评,每学年确定次考评结果。

六、评价结果

各校根据教师考评得分,得出教师评价结果,教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0%,良好等级比例不超过30%,考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

1.不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学校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育教学管理方式不当,引起学生家长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师德师风低于10分的;

5.课时量未达到学校平均课时量的;

6.根据学校制定的考评细则不能认定为优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能正常履行基本的教学职责,又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或者不服从安排参与有关工作的;

2.一学年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婚假、产假和重大疾病等请假按相关文件执行)或旷工(或请假逾期不归)连续10天以上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宿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列举行为受到处分;

4.出现职责范围内学生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根据学校制定的考评细则定为不合格的。

(三)病假人员待遇

病假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照《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167)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地方性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包括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按9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及地方性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7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8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9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4.对精神病、癌症病人可以给予照顾,具体病假待遇由单位根据病情及家庭困难情况等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5.长期病假(超过6个月),不参与教师评价考核,不进行年度考核。

七、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运用到教师管理和评价各个方面,包括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干部选拔等。

1.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数核定教师数,根据核定的教师数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宿城区中小学教有教学质量评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确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从而得出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现奖励性绩效由“个人基数”向“学校基数”(个人基数即个人工资省标部分/7*3*12+12月份国标;学校基数即教育局根据核定教师数和考核结果确定的学校整体奖励性效)的转变,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延时服务费另行发放,不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含政府提标部分)扣除班主任津贴、教干津贴后,全额用于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将教师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及长期病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2.在形成竞争的职称申报工作中,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优先推荐。

3.在岗位聘用工作中,教师评价结果直接作为竞聘上岗、聘用考核的主要依据。

4.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方可推荐。

八、实施时间

教师评价改革2022年秋季学期正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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