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包含大课间、两操、大型集会等)应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体活动纪律、确保师生安全。
2.集体活动的组织者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3.班主任在集体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患有心脏病等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要约谈学生家长,并留有书面记录,活动中教师要妥善安排好这些学生。
4.集体活动中班主任和跟班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对没有到位或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并处扣2分。
5.学生在校内集体活动的要按学校指定区域进行,由班主任或学校指定的责任人负责监管,确保学生不随意离开活动区域。如果因责任人没有尽到责任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损失,并扣2分。
6.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的必须由学校书面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组织者承担。
7.校外集体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并有租用安全协议,学生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辆进行检修,并留有有关的书面记录。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组织者承担。
8.学校分管领导对集体活动要全程跟随,全过程监控,确保活动中师生安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宿城区洋北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