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记入安全检查台账),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3、每次排查,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4、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5、定期对教师、学生心理的排查,掌握师生思想动态。
6、对食堂、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每月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学校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六、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七、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宿城区洋北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