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电子电气产业园扩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5-01620 | 分类 | 招标公告 其他 公告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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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项目编号:CQGS[2025]250909049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子电气产业园扩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东至企业用地,南至隆锦路,西至科苑路,北至复旦路。
1.2 项目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5243.5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配套用房装修改造,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5243.5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主要用能包括给设备系统和照明系统。
1.3 监理服务期: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电子电气产业园扩建工程监理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1.7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工程结算审定价的0.8%。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 其他条件:
4.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2 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4.5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5.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4.5.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在监情况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4.4.5.3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09:00至2025年9月16日 17:30;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微信报名(电话:19951092580微信同号),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19日15:00;
6.2 开标地点:宿城区便民服务中心313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异议事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7.2投诉事项: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科工路29号
联系人:肖永祥
电 话:0527-80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