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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行政处理信息

  • 公开单位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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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名称 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行政处理信息
内容和标准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公开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责任部门

监察大队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江苏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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