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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信息

  • 公开单位

    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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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信息
内容和标准

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事实、处罚金额、救济途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内容、救济途径等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责任部门

监察大队

公开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宿迁市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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