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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应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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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应急管理
公开事项(二级) 应急常识
公开内容(元素)
防震知识、暴雨应急常识、日常生活急救常识、生活应急常识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主体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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