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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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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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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重大工程项目
公开事项(二级)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公开内容(元素)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主体

宿城区住建局

公开时限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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