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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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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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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统计类事项
公开事项(二级) 统计公报
公开内容(元素)
全文(涉及不应公开信息的,做区分处理后公开)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主体

宿城区统计局

公开时限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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