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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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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信息

  • 公开单位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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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对监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信息
内容和标准


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事实、处罚金额、救济途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内容、救济途径等

   

公开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三十六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责任部门

执法大队

公开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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