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值班副校长是当日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值班期间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对教职工值班时间、值班地点、值班责任履行进行督查,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每天一小结,每周向全体教职工汇报。
2、门卫、宿舍、夜值班、食堂、商店、餐厅、校内重点部位;值班教干负责对值班表中安排的人员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对安全工作抓好督查与落实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下课期间教室、走廊的安全由固定点位的老师负责。大课间期间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体育课期间的安全由体育老师负责。学生放学回家时,各路口值班人员要准时到位,及时疏散、提醒学生注意乘车安全,制止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4、星期日、节假日安排到的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校内安全,同时接待来校人员并处理好相关事务。
5、值班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校长室。
6、值班人员若有事,必须先自行调好班后方可请假,否则不准假,若私自脱岗,经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值班人赔偿。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饮酒或接待私人来访,因失职行为造成学校财产损失要追究其责任,严重追究司法刑事责任。
8、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严格执行,履行好值班职责,对值班情况做好记录。
9、当班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轻者点名批评,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10、学期末校长室对教干值班情况,教师值班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积分计入个人学期积分中,同时作为竞聘上岗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