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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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城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索引号 01432011X/2019-00020 分类 机构信息   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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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并限时办结。牵头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区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区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区预算;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区对乡镇(街道、园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区对乡镇(街道、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

研究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区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配合省市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及转贷等工作、组织开展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国库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分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四)经贸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粮食与物资储备、军民融合、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

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区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承担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财和社保科。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区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六)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科)。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七)综合科。研究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

承担交通、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房屋征收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农业农村科(基层财政管理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推进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公共预算编制;组织和管理乡镇街道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的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区与乡镇财政分配政策、体制结算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和落实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

(九)金融发展科。研究拟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范和政策;承担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区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区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加强与区外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联系,引导其在本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协助做好全区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承担全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协调和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初审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对上述各类机构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金融稳定科。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负责全区从事经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上述各类机构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制订发展战略规划;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调查研究。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归口指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拟订向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负责国资办委派所监管企业监管人员的遴选、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干部任免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企业维稳方面工作。

负责国资办委派所监管企业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履职报告、考核评价、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并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控。负责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对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拟订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区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区级文化(体育)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区级文化(体育)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区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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