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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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城区发改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索引号 016180632/2017-00049 分类 机构信息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发改局 公开日期 2018-11-01
文号 2017-00049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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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发改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内容描述
负责人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局性工作汇报、总结撰写;负责纪检监察、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预案;组织开展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落实国防建设项目;进行经济动员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承担区国动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研究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进出口等预期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发展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区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牵头推进我区对接江苏沿海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我区参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策贷款项目以及在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省、市、区举办的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活动。

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区级储备。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拟订全区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牵头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重大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负责全区策应省市及对口挂钩区的扶持工作;提出争取省市扶持事项及建议;组织落实省扶持苏北发展各项政策;督促检查省重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拟订结对挂钩扶持工作协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地区产业转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对口挂钩帮扶资金的管理,制定使用计划。

负责与区域经济组织的联络和日常工作;负责与国内外友好城市及其他城市政府间经济协作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开展经济协作活动,帮助本区企业开发市场,开展项目、资金、人才和信息等协作。承担区策扶办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投资和能源科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区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工业、农业、水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分析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贯彻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参与审核股票发行方案,监督上市资金运作,引导资金投向;指导、监督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区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工程中心项目;管理归口的区产业技术研发经费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交流;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全区能源业统计、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转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网通、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核准、审核转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油气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转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储备及供应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并负责组织前期工作;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有关地方和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政府出资或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依法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承担区重大项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服务业和社会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研究制订全区鼓励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并考核兑现,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区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监测、分析、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事关全区的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承办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跟踪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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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57-829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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