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江苏荣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加弹纤维3.3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1-321302-89-01-877466,行业代码:C2822),建设地点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龙河工业园区苏州路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江苏世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4366平方米,购置加弹机等共54台设备,购买聚酯丝等原辅材料,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加弹纤维3.3万吨规模。根据《宿迁市发展改革委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发改规发〔2024〕2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宿迁方横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933.71吨标准煤(当量值)、9516.92吨标准煤(等价值),化石能源消费量2758.09吨标准煤(当量值)、6666.33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消耗电力3188.58万千瓦时、天然气1.05万标准立方米、柴油1.33吨、新水9900吨。该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144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40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耗为0.30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加弹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81.46千克标准煤/万元(当量值),优于《聚酯涤纶纤维产品能耗消费限额》(GB36889-2018)-涤纶长丝加弹工序能耗1级:≤133千克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和《宿迁市化学纤维等五条重点产业链能效基准值和标杆值(2022版)》标杆值160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执行各项节能措施、做到节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使用。
(二)项目实施阶段应选用高效节能或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和设备,确保主要耗能设备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严格落实能评阶段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项目运营后其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强化责任意识,在后续工作中做好节能措施落实工作。
1.在项目后续设计、设备招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在项目后续有关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应明确节能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实施节能验收。
四、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公司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相关情况报送我局,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项目单位要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等价值0.440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耗水平(等价值0.308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宿城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八、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工程、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