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宿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016180296/2024-00021 分类 文件、总结及其他   文秘工作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公开日期 2024-06-12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关于宿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


宿公分发〔202435

关于宿城区届人大次会议第1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户籍地管理办法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户籍办理方面:

根据省公安厅《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苏公厅﹝2018﹞46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通知》(苏公传发〔2023〕497)要求,宿城公安分局各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依法受理外省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以及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已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类型、服务对象全覆盖,外省户籍居民能够就近就便办理所有居民身份证业务,不受户籍地限制。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高频户籍事项“全省通办”的通知》(苏公传发〔2023〕469号)要求,江苏省户籍居民可以在宿城范围内任一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纳入通办范围的所有高频户籍事项。业务受理窗口依托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与户籍地窗口协作,实现了高频户籍事项“就近就便申请、就地及时办理、系统流转数据、群众办事方便”的目标。

二、尊老养老方面: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宿城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一2025年)》(宿政办发202344号),市民政将牵头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智慧养老”建设,探索依托户籍人口、社会保障等数据,推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尊老金“免申即享”、动态管理。后续宿城区民政局将根据市民政局相关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让服务更加便民。

针对人员流动量大、异地居住较为常见的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属地化管理服务,各类业务如参保登记、缴费、资格认证、待遇申请等均可由当事人在江苏省人社信息平台、税务平台线上办理,或在居住地人社窗口指导办理

三、困境儿童方面:

目前,按照省市关于困境儿童相关政策保障规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依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因此居民群众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办理,区民政通过充分动员村居儿童主任前往符合条件但户籍不在本区的困境儿童家中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政策,或及时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地变更手续,并在户籍变更成宿城区属地后,安排专人第一时间帮助其申请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及时纳入保障,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四、社会救助方面:

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中发现有人户分离状态的困难家庭,在申请救助过程中存在申请救助对象从居住地到户籍地申请救助不便的问题,以及户籍地救助管理部门远程动态管理难度增大的情况。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申办社会救助业务,提升困难群众服务质效,推动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动态管理便捷化,民政局根据群众需求和区情实际,现正在拟定《宿城区社会救助业务“全城通办”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后宿城区户籍的申请救助家庭不再以户籍地申报、管理为固定模式。除了居住地在宿城区外仍需回户籍地办理家庭,居住地与户籍地均在本区的将会以居住地申请、居住地管理、户籍地协办的模式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管理。

临时性救助中凡发生在宿城区域内因病、因灾、因车祸等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情形的群众,不限户籍,可以在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五、死亡证明开具方面:

宿城区死亡证明开具不存在只按照户籍地管理的情况,秉着为居民群众服务,让居民群众少跑路原则,按照文件要求,死亡证在户籍地常住地或者经救治死亡的医疗机构均能开具。

如对上述答复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宿城区公安局刘志英82163658;宿城区民政局:宋亚洲82960181、汤震82960270;宿城区卫健局罗长宇80909598宿城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姜艳82960091。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4612

相关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