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分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分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舆情应对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分局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协助上级人事部门做好分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分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实施工作,承担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中心所建设、工青妇、扶贫工作。协助上级科技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称初审、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承担分局年度预算编报、执行工作,按照市局财务管理规定,落实报账制度。
科室负责人:朱波
联系电话:84381582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
(二)党建办。承担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政(行)风建设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士同
联系电话:84381210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授权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批后监管及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核实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授权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批后监管及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核实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波
联系电话:84381204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
(四)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定期的土地、水、林业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农房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和测绘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全区规划设计、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的资质与行业管理。
科室负责人:张勤
联系电话:84381206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负责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根据授权情况,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和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
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科室负责人:孟昭成
联系电话:84386757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
(六)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初审和施工图规划审核,根据授权情况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开工项目的检查验线。
科室负责人:徐晶晶
联系电话:84380036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划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核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科室负责人:李猛
联系电话:84380003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
(八)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市政与交通规划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区、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它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区、各乡镇(街道)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审核上报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修改、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负责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景区规划编制和管理。负责全区城市设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等专项规划的空间落位工作。负责交通与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参与全区公路、铁路、桥梁、燃气、人防等工程规划的研究与审查。负责组织审查辖区范围内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负责户外独立广告、城市雕塑、园林绿化等城市景观风貌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根据授权情况,负责核定交通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
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区镇、乡村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镇、特色镇总体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做好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村公共设施规划工作。根据授权情况核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科室负责人:张万磊
联系电话:84380069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
(九)林业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贯彻实施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承担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权纠纷调处。负责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科室负责人:李宝华
联系电话:84380028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矿产科)。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备案、使用、土地复垦监督和土地利用年度变更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组织实施并指导地方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土地储备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工作。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参与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科室负责人:陈士民
联系电话:84381211
联系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