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描述 |
林业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
负责人 | 李宝华 |
工作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贯彻实施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承担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权纠纷调处。负责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
地址 | 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018 |
联系电话 | 84380028 |
传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