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宿城环保分局
1、受市环保局委托,对所辖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3、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辖区环境功能区划。
4、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5、监督管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6、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环境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7、负责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管理、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辖区建设项目权限内环评审批、试生产核准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10、负责辖区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
11、负责辖区环境信访、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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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无 |
单位地址 | 无 |
公开电话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