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沙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县乡村道建管养权属,县道建管养归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道建管养归属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区政办发〔2022〕33号)要求,“区级农村公路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镇村公路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涉农街道参照执行”,再次明确“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
针对您的建议,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已交办属地龙河镇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建管养力度,合理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切实履行道路建管养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乡级路长长效机制建设和乡村道专管员制度落实,持续加大日常养护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力度。同时区养护办将定期开展考核检查,督促属地镇村切实履职、履职尽责。
如对上述答复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宿城区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蔡军
联系电话: 15951591508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