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描述 | |
负责人 | 无 |
工作职责 | 根据《宿迁市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批复》(宿区编〔2013〕5号),决定成立宿迁市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主要职责: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抽样;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监测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协助对食品重大事故进行查处;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
地址 | 0 |
联系电话 | 无 |
传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