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商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商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567775077/2018-00033 分类 财政信息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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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商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宿城区商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职责

  第四条 局机关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办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及所属单位情况、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情况、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等情况。

  (二)预算收支情况。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决算收支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在江苏省预决算统一平台以及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区政府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在集中时间段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部门预算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决算在收到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在公开部门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决算说明进行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在430日前公开。

  第八条 由本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其他科室配合,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条 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按照分配流程及时公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领导班子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三条 要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宿城区商务局

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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