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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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17年度宿城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16180106/2017-00001 分类 财政信息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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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宿城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度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搜集、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核定、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2、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和农村住户、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公共管理及服务业、反映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

4、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区委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5、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6、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和部门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7、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干部教育、统计知识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认定相关工作。

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区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省局“四三要求”和市局“四化建设”为标杆,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开拓创新、依法统计,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强富美高”新宿城区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根据以上总体思路,2017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紧盯目标,力争提高牵头指标排位

我们要紧盯目标、狠抓落实,对照年初制定的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薄弱环节,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抓好经济指标调度上来;要加大上下协调,科学统计、应统尽统;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找准工作突破口,着力抓好市对区目标考核和小康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力争牵头的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前,为我区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任务提供保障。

2、通力协作,组织好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

我们将重点抓好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四个重点环节。一是认真学习国家清查摸底工作细则,认真研究适合本地的清查摸底的方式方法,坚持不重不漏原则(即不重复、不漏房、不漏户(单位)、不漏人、不漏项),确保清查摸底工作抓得实,登记对象摸得清。二是重抓登门入户用pda详细调查登记工作,期间强化业务培训、实施法律监督,建立挂钩联系点制度,并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进展情况。三是突出抓好审核验收环节,采用乡镇组织“两员”初审,区级组织集中审核,省、市反馈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查遗补漏、纠错改错贯穿普查全过程。四是抓好事后质量抽查,扎扎实实开展自查、抽查和迎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的核查清宿城区农村、农业生产新情况,真实反应全区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

3、多措并举,深入落实省局“四三要求”

进一步加强省局“四三要求”的落实力度(“四三要求”即强基层、抓基础、固基本,补缺、补短、补软,创亮点、创精品、创典型示范,提升领导好评度、提升干部职工满意度、提升社会美誉度)。继续按照“‘基’字当头、‘补’字为要、‘创’字为魂、‘提’字为本”的主线,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助推“三提升”目标实现。按照省局要求,我们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深入落实:一是“三基”巩固加强再提升。全面完善现有基层工作体系,充分巩固和利用规范化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基层源头建设,加快建立机构健全、队伍优良、行为规范、保障完备的长效机制,推动统计事业长远发展。二是“三补”措施务实有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找短板、补短板、强短板”活动,深入查找分析我局的“缺、短、软”所在,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有序推进,保证改进实效。三是创新创优创典型。继续大力推进“一县一品”工程,将统计队伍建设管理向纵深推进,全面开展“一镇一特”主题建设活动,挖掘和选取各乡镇街道特色和亮点,对照市局对全市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统一考核办法,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动态跟踪、重点督办,确保所有乡镇(街道)在全市考核中位次靠前。四是保质保量争先进。创造优秀统计文化,保持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意识;继续施行绩效考核,完善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行互评工作机制,乡镇与区局工作互评,双向监督双向打分;加强综合考评,进一步激发全区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4、强化网络,深化“五位一体”统计规范化建设体系

深化“区局、乡镇(街道)、村(居)、企业、部门”五位一体统计规范化建设体系,一是继续以对标指导、示范引导、行政督导、检查考核为抓手,对区局、乡镇(街道)、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再部署、再推进,着重加强对 “软件”方面的进行指导和推进,同时注意梳理示范典型,形成学习示范,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正面引导各级了解基层统计、关心基层统计、支持基层统计。二是规范化创建向村(居)延伸。继续对基层较好的古城街道从硬件软件、技术业务等层面给予相应支持,培育打造出村(居)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创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到全区所有村居,形成区指导镇,镇指导村的发散网络,争取做成有推广价值的村居规范化建设示范区。三是全面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制订部门统计人员行为规范和部门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加强部门统计人员培训,加强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定期督查。全力创建省级部门规范化示范点,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提升部门规范化建设水平。

5、依法治统,优化“三位一体”统计法治工作体系。

积极构建统计立法、执法、普法“三位一体”的统计法治工作体系。一是加强全流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对新增“四上”单位提前报备、现场核实制度,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增单位质量。加大调查过程控制,严格规范报送,坚决制止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全面加强统计行政指导,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将“四上”企业作为重点,确保行政指导家家到场,且留痕迹有记录;要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惩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统计调查对象不依法配合统计调查的行为,维护统计法权威。三是做好“七五”统计普法,切实加强统计普法和统计法制宣传。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做好《统计法》、《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突出抓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

6、群策群力,持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是更精准地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围绕全区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加强对经济发展走势的预判分析,切实提升监测服务的时效性。扎实做好月度、季度统计数据的发布、分析和解读,重点关注gdp、投资等重要指标的变化情况;牵头做好全区全面小康建设监测,围绕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对全面小康建设中薄弱环节的分析研究,提出科学的、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农业现代化、低收入农户等统计监测。二是努力提升统计分析研究能力,选好新视点,拎出核心点,深入开展全要素、多维度分析,形成高质量经济运行报告。既要准确分析当前经济态势,科学预判经济发展走势,客观反映经济运行趋势,也要分析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层面出台的各项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对重要产业、重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对比分析,为区委区政府实现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

7、知行合一,持久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按照区委要求,高标准落实“两学一做”,做到“三结合”:一是将“两学一做”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从上下班和工作纪律执行等小微处入手,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工作纪律和工作效率督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二是将“两学一做”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促进优良党风带动行风作风,全力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的统计核心价值观。三是将“两学一做”与“数海求真、忠诚统计”机关品牌建设相结合,在深化统计改革大潮中,勇于担当争作为、立足岗位做贡献,努力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彰显统计特色,将学习教育与加强统计工作、提升工作成效、促进改革发展统筹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学促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本领和才干,在破解统计发展难题中奋发作为。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统计科、工贸统计科

2、下属单位:宿城区统计调查队、宿城区普查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宿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宿城区部门预算的通知》(宿区财发[2016]58号)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报账重点;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的编制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局统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扎口统筹、整合节约、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

我局严格执行完整编制收入预算,进一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单位的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对各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工资支出按编办核定人员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工资等政策规定和在编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人员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根据人员及工资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计提,纳入专户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预算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编在职人数确定;交通运行维护费根据车改方案以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要求等综合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2017年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继续规范项目设置、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细化预算编制。整合规范目标、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经费;按照职能目录规范设置单位发展专项;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专项资金数量和规模,进一步细化项目填报内容。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见附件)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见附件)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见附件)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见附件)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六、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七、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十一、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宿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区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宿区财发〔20176号),结合预算编制系统查询表填列。

统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8.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0.56 万元,增长 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98.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98.6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98.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56 万元,增长 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  198.63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98.63  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83.63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统计部门正常运行所支出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公用支出;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规下工业抽样调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农村经济核算抽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限下批零住餐抽样调查、小康指标监测等统计专项业务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0.56 万元,增长  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公共安全(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 %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83.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6万元,增长 6.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统计专项调查无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2017年度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统计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98.63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98.63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统计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98.6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83.63  万元,占  92.45 %

项目支出   15  万元,占   7.55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98.63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0.56  万元,增长 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统计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98.6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56  万元,增长 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59.6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12 万元,减少  3.4%。主要原因是有一名人员退休。

2.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支出 1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统计专项调查无增加。

3.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 123.9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68 万元,增长 11.39 %。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人,及所有人员工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83.6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1.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13月工资及绩效工资。

    (二)公用经费  2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统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98.6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6  万元,增长  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59.6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12 万元,减少  3.4%。主要原因是有一名人员退休。

2.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支出 1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统计专项调查无增加。

3.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 123.9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68  万元,增长 11.39 %。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人,及所有人员工资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83.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1.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13月工资及绩效工资。

    (二)公用经费  2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9.1 万元,比2016年增加12.97  万元,增长 211.5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项目支出中相关费用纳入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2.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7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统计工作会议。

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2.7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统计专项调查培训会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宿城区统计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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