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统计局内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更规范、更便捷的执行我区现行的财务制度,不触碰财经法规的红线、底线,本着便于理解、便于遵守、便于操作、便于报销的原则,结合我局原有的内部规定,现将工作中应用较频繁、需广泛知晓并严格遵守的相关财务制度汇集整理如下:
一、公务接待
(一)规定内容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可提供人均用餐标准(午餐、晚餐)不高于120元、以本地家常菜为主的工作餐,禁止提供酒水、香烟。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上级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各个辖区承担统计事务的调查人员和企业报表填报人员来局里进行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接待,但因会议、检查或培训等确需安排伙食的,一律推行工作餐。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操作流程
1.填写审批单:经办人填写“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商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审批单上要注明用餐时间、地点、事由、来客及陪客名单,并附来客单位公函(介绍信)、会议通知、检查文件、培训通知等证明材料。
2.领导审批:先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交办流程: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统筹安排。
二、加班餐
(一)规定内容
原则上局里工作人员加班不安排加班餐,若正常工作日确需加班到晚上8:00以后的或周末全天加班的可以申请加班餐,加班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二)操作流程
1.填写审批单:在加班前,加班用餐经办人需要填写加班用餐审批单(附件2),审批单上要注明加班时间、加班事由及用餐人员名单。若集体加班的,具体经办人只需填写一张用餐审批单。一次一单。
2.领导审批:先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交办流程: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统筹安排。
三、差旅费
(一)规定内容
我局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即: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旅游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我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住标准间,特殊情况下可住单间,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宿区财发[2015]40号)和《关于调整区级机关差旅费部分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宿区财发[2016]18号)文件执行。到宿迁市外出差的,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工作人员离开宿迁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我局不予报销,仅按规定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临时要三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按50元/人/天报销,市内交通费按40元/人/天报销。
(二)操作流程
1.填写审批单:出差前,出差人员要填写“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件3),审批单上注明出差时间、事由、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必要信息,并附会议或培训通知等证明材料。
2.领导审批:先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财务报销流程:差旅过程中使用公务卡支付相关车票、住宿费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财务人员报账。
四、公务用车
(一)规定内容
我局工作人员到乡镇公务出行的,一般情况下申请平台用车,提前1天将用车时间、人数、时长、事由等事项反馈给办公室统一申请。如自行开车前往的,出行前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补助审批表》(附件4),交通补助标准见《公务出行交通补助标准明细表》(附件5)。一事一单。
(二)操作流程
1.填写审批单:经办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补助审批表”(附件4),审批单上要注明出行人员名单、出行事由、补助标准和补助次数。
2.领导审批:先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交办流程: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整理,一月一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