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统计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索引号 016180106/2024-00064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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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统计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政策文件

统计法律政策文件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统计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统计局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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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统计信息

统计事业发

展主要情况

统计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统计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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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统计信息发布

《统计公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等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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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统计诚信信息

统计失信企业、个人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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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奖励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主体信息;

2.奖励理由;

3.奖励依据;

4.奖励结果。

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奖励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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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主体信息;

2.奖励理由;

3.奖励依据;

4.奖励结果。

1.《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奖励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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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主体信息;

2.奖励理由;

3.奖励依据;

4.奖励结果。

1.《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奖励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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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主体信息;

2.奖励理由;

3.奖励依据;

4.奖励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奖励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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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主体信息;

2.奖励理由;

3.奖励依据;

4.奖励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奖励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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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处罚

对常规统计工作中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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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统计局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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