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调查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
(四)检查、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六)依据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访的思想疏导工作。
(七)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我区群众进京去省到市来区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联络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