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项里街道党政机关三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转变街道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合资源、适度精简的原则。适度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确保乡镇政权有效运转,加强公益性服务功能。
2、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确保改革的全过程每一环节都透明,每一项操作都“阳光”。
3、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兼顾相关部门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确定机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街道机构改革。
二、机构改革时点和对象
根据上级要求本次机构改革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改革对象为目前在编在岗和2001年以来历次改革落聘人员。
三、街道行政机构
(一)机构设置
街道党政机关设置五大综合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司法所牌子)。街道人大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党政办公室承担。街道纪工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设立,有关岗位人员实行兼职,日常工作由相关办公室承担。
(二)人员编制
街道现行政编制21名(含司法专项编制2名),
(三)职数配备
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一人多职。街道领导职数为9名,党政办4人,经济发展办公室4人,社会事务办公室1人,城建规划办公室1人,社会治安统合治理办公2人。
街道五大综合办公室,分别设主任1名(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科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
(四)街道五大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能
党政办公室:负责承办党(工)委、人大和政府(办事处)的各项日常事务工作;协调人大、纪检(监察)、组织、老干部、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族宗教、工商联、人武、防空、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部门的各项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居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居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制订、经济体制改革及统计、物价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外经、外贸、外资工作;协调配合交通、电力、电信、邮政、金融等部门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制本街道财政预决算,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对街道事业单位和行政居财务收支及财经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协调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和农民负担监督减负及扶贫工作;承担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蚕桑等生产,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落实水利发展规划,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和防汛、防疫工作;加强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农业资源开发和粮食等部门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制定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计划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劳动力有序流动;指导、考核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和工贸服务中心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负责居委员会建设、行政区划、拥军优属、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和殡葬管理等民政工作;负责老龄、残联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工作及其公益性阵地建设和管理;大力推广使用实用技术和科学新技术;指导、考核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公益性服务工作。
街道为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街道城建城管、园林绿化和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街道的居民区、城镇规划监督实施工作;承办辖区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建筑行业、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和个体工匠的管理工作;负责环保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环境污染防治和农业生态保护等工作;配合国土管理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城管环卫服务中心的公益性服务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司法所牌子):负责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支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发问题,指导居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
四、街道事业机构
(一)机构设置
街道设立五个财政全拨公益性事业单位,街道设经济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同时,设立2个以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街道协管的事业单位,即水务站、畜牧兽医站,其中畜牧兽医站使用街道事业编制,水务站不使用街道事业编制。
(二)人员编制
街道核定事业编制27名,经济服务中心4名、社区服务中心10名、城管环卫服务中心5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畜兽医站1名,水务站3名。
(三)岗位设置
根据精简、效能原则和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实际需要,街道事业单位设主任(站长)、副主任(副站长)、业务员等岗位,5人以下的单位设主任(站长)1名,5人以上的单位可增设副主任(副站长)1名。
(四)街道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居委会财务、审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居委会经纪人教育培训;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加强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及农业产业化管理;开展农业、林业、水产养殖、蚕桑等技术服务,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开展科技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开展农情监测、预报和病虫害防治服务;搞好农业新机械、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机械维修技术服务(幸福街道除外);负责为工贸企业、第三产业提供生产技术、科技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做好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指导企业搞好财务、统计和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和科普知识推广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进程;做好“双拥”优抚工作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私营个体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统计、物价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城镇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为城镇劳动力有序流动提供服务;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活动实施指导服务;负责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和再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咨询,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城管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和城镇方面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公共设施、生产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绿化管养技术服务;采集环境信息,报告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提供环境保护技术信息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健康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的咨询服务,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妇检、上环、人流等计划生育服务,负责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统计及村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
畜牧兽医站:负责乡镇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畜禽的疫病防治和检疫检验,提供良种繁育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人员竞岗
(一)行政岗位人员
街道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根据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任职条件,进行公开选拔或调整。
街道五大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按核定的职数,街道机关人员中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上岗。对街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管理。
(二)事业岗位人员
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招聘办法产生,招聘范围为目前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历次改革分流人员。参加招聘人员必须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原任职务自行免除),实行身份置换,由“单位人”转换为“社会人”。
本次竞争上岗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总分(笔试分加上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上岗人员。
考核指标及分值:
1、工龄加分。每1年工龄加0.2分。
2、在岗加分。目前在编在岗人员加1分。
3、部队退役士兵加分。部队退役(退伍)士兵加1分。
4、奖励加分。区委、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与市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加1分,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与省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加2分,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与国家人事部联合表彰的加3分,国家级表彰加4分;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分别加1分、2分、3分。对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
5、任职加分。任过街道事业单位正职的加2分、任过街道事业单位副职的加1分,任过街道事业单位正职和副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受过撤职处分不加分。
街道块管事业单位,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聘用,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由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提出方案,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实施,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街道条管事业单位,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选聘方案,由区相关主管部门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后,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块管和区内条管的街道事业单位,其负责人(包括正、副职)和工作人员聘期均为2年,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办理有关手续。街道主管部门每年底对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聘用期满后,根据聘期内的表现和工作需求,决定是否续聘,未续聘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予以分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养老保险机构。
街道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人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人事关系代理制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制向合同制转变。上岗人员执行事业单位档案工资标准。
六、人员分流
(一)行政人员
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龄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二)事业人员
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龄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落聘分流人员的人事档案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落聘人员身份置换金标准以本人2006年12月31日改革时点时国标工资为基数,乘以改革时点时的工龄一次性计发给本人。
竞争上岗人员,其身份置换金一次性计算,签入协议,置换金存入财政专户管理,待解聘离岗时兑付。
七、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按宿区发[2008] 12号文件执行。
八、实施步骤
本次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5日至5月8日)。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统计相关数据,制定街道改革方案,排定日程安排表。
第二阶段,制定三定方案(5月9日至5月12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呈报上级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2日至6月6日)。街道)、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分别报送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编委审批。街道各部门按批准后的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7日至6月10日)。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街道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检查前验收准备工作。
九、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街道成立街道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机构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实施到位。
2、规范细致操作。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的具体要求,科学、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财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3、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人员安排、工作衔接、债权债务及资产的审计、清理、交接等工作。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暗箱操作、借机报复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宿城区委项里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8 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