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数撤登字〔2024〕10号
当事人:洪全
身份证号:******
当事人洪全申请撤销在宿迁昌悦橡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当事人提出,上述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系冒用洪全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当事人提交了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经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宿迁昌悦橡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8月30日被吊销,目前状态是吊销后未注销,该公司登记住所未在不动产登记集中平台中登记,洪全对公司的相关情况不知情。监事唐能武、委托代理人吴萍无法联系。
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撤销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宿区数撤登听告字〔2024〕8号),并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告知该公司及当事人我局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公司及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洪全担任宿迁昌悦橡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身份。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