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数撤登听告字〔2025〕1号
宿迁森蒂菲香氛科技有限公司:
由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的关于江利申请撤销宿迁森蒂菲香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身份一事,已经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江利担任宿迁森蒂菲香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的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宿迁森蒂菲香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为方红,监事为江利,登记注册代理人为邵春艳。该公司目前为吊销未注销状态。公司登记档案中除了江利的身份证复印件外,无任何签字类资料。江利表示未在该公司任职。经办人邵春艳表示基础材料是公司提供,其只负责准备文书资料。法定代表人方红已去世。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12月3日,本局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江利担任宿迁森蒂菲香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的身份。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企业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的,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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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
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