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数撤登听告字〔2025〕4号
宿迁市明恒商贸有限公司:
由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的关于高建恒申请撤销宿迁市明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身份一事,已经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高建恒担任宿迁市明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宿迁市明恒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7月17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高建恒,监事吴波,财务负责人樊君,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曹海莲,变更登记委托代理人张公安。2018年1月8日该公司被吊销,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高建恒对公司相关情况不知情,不认识公司登记档案中的涉及人员,不知道该公司的地址,也不认识该地址的房东。委托代理人张公安和曹海莲、财务负责人樊君、房东戴俊萍均表示不认识高建恒,监事吴波无法联系。张公安证实该公司由董勇(永)博(波)提供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办理,目的为领取税票。董勇(永)博(波)拒绝接受询问。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12月26日,本局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高建恒担任宿迁市明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身份。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企业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的,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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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