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数撤登听告字〔2025〕13号
宿迁市龙河纺织器材厂:
由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的关于张爱生申请撤销宿迁市龙河纺织器材厂法定代表人身份一事,已经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张爱生担任宿迁市龙河纺织器材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宿迁市龙河纺织器材厂于1998年3月25日设立,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出资者)为宿城区龙河镇人民政府。原法定代表人为吴耀国,后于2009年9月7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张爱生,2009年9月7日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为吴波。2011年7月12日宿迁市龙河纺织器材厂被吊销,目前是吊销未注销状态。宿迁市龙河纺织器材厂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张爱生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情况不知情,不认识企业登记档案中的涉及人员。2009年9月7日变更的委托代理人吴波表示当时是找代办处理的,其也不认识张爱生。企业登记档案中的涉及人员、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都不认识张爱生。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5月30日,本局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张爱生担任宿迁市龙河纺织器材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企业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的,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27-80512105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
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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