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下列医药机构解除宿迁市宿城区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6日。
监督电话:82960057。
附件:2025年4月拟解除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宿迁市宿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2025年4月拟解除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 |
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药店 |
国康大药房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埠子店 |
宿城区埠子镇埠子居委会街北胜利组13-17-6-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