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值守,报送和处置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信息;负责领导同志外出报备工作;办理来宾接待送审件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收到的发送区政府的紧急文电;协助安排作息时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工作;承办信函收发、报刊订阅工作。
负责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和分办、催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公文审核、电报办理、密码通信、机关保密、档案、资料工作;审核出具介绍信;承办机要交通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园区办公室文电、机要工作;负责《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劳资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科。负责区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室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有关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区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拟订区级领导有关服务保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区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计划统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座谈会的会场安排,组织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并由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全区性会议会务工作;承办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秘书一科。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电运转和相关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催办督办;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座谈会的组织和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办理财政、审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四)秘书二科。负责办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数据资源、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督查、高质量考核、统计、税务、金融、保险、投融资、机关事务、吴宿挂钩合作、现代服务业、开发区、重大产业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中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五)秘书三科。负责办理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园林、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土地储备、石油、西气东输管理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负责办理科技、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口岸、招商引资、外事、港澳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对台事务、侨务、工商联、科协、供电、热电、海关、盐务、烟草、通信、邮政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负责办理民政、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化、广电、旅游、文物、退役军人事务、双拥、体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民族宗教、社会科学、老龄、残疾人、慈善、供销、气象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负责办理公安、司法、法制、经济仲裁、城市管理、信访、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负责办理办公室对外联络、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联系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办理教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六)信息科。负责收集、编写、分析政务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区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政务公开科(政府信息公开科)。负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拟定指导全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政策意见;承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办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协助承办区政府新闻发布活动,指导区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区政府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政策解读、重点工作宣传推介;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网络媒体信息,协助做好政务舆情应对、引导工作。
(八)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上级和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长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制定和督查考核工作;拟定区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协助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协助组织全国和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区长信箱以及新闻网络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的办理回复工作。
(九)调研科。负责区政府党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政府党组会议和专题活动的组织安排、相关文稿起草、议定事项督促落实;办理区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起草区政府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部分讲话稿及相关文稿;负责《区长专报》编印工作。
负责经济运行、改革创新、财税、金融、投资、消费、工业、交通物流、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产业政策、信息化建设、开放型经济等领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和政策性咨询意见;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十)外事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筹协调全区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统筹安排并承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接待来区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担全区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区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区外国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全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主管来区采访的外国记者事务;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一)金融发展科。承担驻区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联系服务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以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推动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平台载体。
承担上级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属地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承担全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
(十二)金融稳定科。编制地方金融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范和政策;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事项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全区地方金融管理系统法治建设、执法监督、权力清单梳理等工作;牵头实施金融系统考核工作;协同开展全区金融运行形势研究分析、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措施,指导做好全区非公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地方金融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各类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金融风险的防控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协调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